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严查!
地方法治 | 2026-07-09 2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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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天桥区大队指挥中心通过分析研判,发现一辆灰色小型面包车涉嫌达到报废标准仍继续上路行驶。
经进一步核查,该车2009年2月18日办理初次登记,车龄已达15年以上,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已连续超过三个周期未进行车辆检验,至2025年8月31日已达到报废标准。民警通过登记电话信息未联系到车主和车辆驾驶人。驾驶报废车上路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通过科技手段对该车进行分析,研判车辆驾驶人和车辆行驶轨迹,锁定车辆停放区域。
随后,民警在水屯路横三路路口找到该车,对车辆号牌、车架号进一步核实无误后,依法将车辆拖移,同时联系车辆驾驶人到天桥大队接受处理。
最后,民警依法对其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小型载客汽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同时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通讯员 牛茜茜)
责任编辑:张传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