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部分“行风热线”情况反馈
大众新闻 杜辉升 2026-07-09 17:47:51现场
7月9日,临沂市农业农村局通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针对低保户李先生反映遭威胁取消低保一事,经查其低保资格正常,未受土地流转影响,当事人表示满意。另有三起诉求:工程款拨付进度已说明;2005年占地补偿因年代久远无法核实,当事人理解;基本农田建房问题属实,正在处理中。此次通报澄清了不实传言,并逐一回应了群众关切。 (大众新闻记者 杜辉升)
7月9日,临沂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2026年6月9日行风热线反馈情况。

6月9日,市农业农村局共通过“行风热线”受理群众诉求9件,下线后迅速安排人员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罗庄区黄山镇凤凰庄李先生反映“村里和镇里联合土地流转,本人不想参与,因为是低保户,镇里说不参与土地流转,就取消低保资格”的问题
经落实,反映人李先生自2020年10月起至今享受低保政策。经了解,民政部门未收到取消李先生低保待遇的相关申请。根据规定,低保户的认定需经入户调查、核定经济收入、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不受反映人所述的是否参与土地流转等其他因素影响。6月25日,工作人员向李先生反馈落实情况,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前兴旺村郁先生反映“2025年6月在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干的乡村道路改造工程,没有结算工程款,工程款总计近700万元,一直没有拨付”的问题
经调查,该工程为莒南县十字路街道2025年齐鲁样板片区村庄建设项目,中标方为山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995余万元,目前工程尚未完工。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审核标准,目前已完成工程总投资716余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凤凰岭街道应付不超过当前已完成进度价款的70%,即501余万元。2026年2月12日,街道已拨付106万元,目前已新争取财政资金10万元,待施工方开具发票后进行支付,剩余资金已按程序进行申请,待上级拨付后将立即支付。
三、高新区马厂湖镇南桥村刘女士反映“2005年土地被供电公司建设铁塔占用,本人未签字,也未收到补偿款”的问题
经调查,刘女士反映的占地建设的铁塔名称为望九线路,南桥村村委会根据线路名称查阅了2005年的账目,未发现收到望九线路占地补偿款相关材料。因为时间久远,供电公司表示无法查找到2005年占地补偿的相关资料。综上,因反映事项时间久远,无法查找到刘女士反映地块的占用面积、补偿费发放方式、补偿标准、补偿金额等信息,无法确定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
6月30日,工作人员向刘女士解释相关情况,反映人表示理解,希望继续到村委会查阅账目信息,村委会表示同意。
四、沂南县辛集镇埠后村刘先生反映“村里的基本农田被占用建设房屋,房屋现在正在建设中”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人刘先生反映问题属实。被反映人孙某平于2025年11月底开始建设住宅,共建设毛坯房4间,占地面积100.3平方米。孙某平在建设前向村委会提交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村委会通过申请,但乡镇暂未审批,因此孙某平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之规定。沂南县农业农村局已对该事项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6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沂农(土地)罚〔2026〕4号):限孙某平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00.3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房屋。7月3日,工作人员向刘先生进行了反馈,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五、临沭县大兴镇西后涝枝村英先生反映“村里因个人拓展耕地,占用了共同道路,导致现在耕地时使用机器开不进去影响耕种”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人英先生反映的实际为英某兴私自拓宽耕地问题。经了解,反映问题涉及土地为该村菜园地,每人是0.05亩,多数村民用于日常种菜。经查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英某兴菜园地0.2亩,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测量,英某兴确实存在多种南侧部分生产路的情况,现生产路仅留存约1米宽。工作人员已按照程序书面通知英某兴自行清理种植的杨树苗和花生,但英某兴家中有残疾人,抵触情绪较重,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劝说未果。目前其他地块均已完成种植,未耽误夏种。
6月30日,工作人员就反映事项向英先生反馈,告知其农业农村部门将协同大兴镇人民政府继续调解推进,力争早日恢复生产路原貌,英先生表示理解。
六、罗庄区黄山镇峰大村徐先生反映“因在外地打工,部分土地一直给别人耕种,现在农业农村局将土地确权证发给了别人”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人徐先生实际反映其父亲徐某善(2009年去世)的1.12亩土地被分给同村村民徐某光(2024年去世)耕种,要求重新确权发证的问题。据徐某光家属刘某春表述,1998年分地后,徐某善自愿将该地块退回村集体。因分配土地时,徐某光母亲陈某兰分配的面积不足,2000年8月,徐某光向村委申请土地,时任会计经手将该块土地重新分配给徐某光(2024年去世)。周边地块承包人均证明自2000年10月左右开始,该地块一直由徐某光户耕种。经查1998年峰大村地亩册,徐某光户一级地有2.8亩(4口人)、二级地0.8亩(5口人)、三级地0.4亩(5口人);徐某善户有一级地5.6亩(8口人)、二级地1.12亩(7口人)、三级地0.56亩(7口人),地亩册中徐某光户土地少于徐某善户土地。但经查询农业税证明,徐某光户2004年缴纳223.79元,2005年缴纳74.59元;徐某善户2004年缴纳124.46元,2005年缴纳41.48元,徐某光户缴纳农业税金额高于徐某善户,与1998年地亩册数据不相符。以上情形能够佐证徐某光户实际耕种土地面积更大,印证了徐某光家属的情况说明。
综上,该地块一直由徐某光户耕种且从未有过权属争议,2014年确权时,该地块按照实际耕种人、纳税人确权给了徐某光。因此,徐先生反映问题不属实。
七、沂南县张庄镇新庄村李先生反映“村里的土地被邻居霸占很多年,之前向镇里和村里都反映过,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人李先生反映的问题实际为其父亲李某顺与相邻土地村民李某艳之间的土地争议。李先生认为纠纷地块系其父亲李某顺的承包地,面积为0.95亩,但其土地确权证无法证实其承包地的具体面积,李先生亦无法提供该地块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单据。工作人员咨询多位老干部、两委成员,仍无法明确李某顺土地准确亩数。2026年4月21日,李先生报警反映其土地被霸占。4月30日,片区与派出所进行现场调解,李某艳一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要求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镇村两级已引导李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7月3日,工作人员向李先生反馈,其表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八、罗庄区高都街道常旺村王先生反映“村里土地被人霸占10多年,有土地确权证,之前因为在外地打工,土地被占用种了树,现在地里的树木已经40多公分”问题
经调查,王先生反映的是其本人“齐路子”地块边上被邻居王某才栽种树木的问题,反映人要求将此地块边地确定为其本人所有。经调查,种树地块最初为排水沟渠,后被他人私自填平,形成地边并种树。此前王先生曾向村委会反映该问题时,村委会已将4棵较大树木采伐,目前工作人员正在协调处理。6月26日,工作人员向反映人反馈,反映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大众新闻记者 杜辉升)
责任编辑:傅欣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