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全泰酒业无证生产“校友酒”并擅自使用高校名称被罚
酒水食空 | 2026-07-10 08:55:36
近日,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仁怀市全泰酒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仁市监处罚〔2026〕192号),该公司因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资质擅自生产包装白酒,并在公司网站上擅自使用“复旦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名称进行产品宣传,被处以罚款5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10日。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5月,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自行采购酒水、包材在经营场所内包装生产了5件“复旦大学校友酒:相辉酒15”、5件“复旦大学校友酒:相辉酒10”,并于2022年6月在其公司官网(http://www.qtsf9.com/)品牌系列上制作了“复旦大学校友酒:相辉酒15”“复旦大学校友酒:相辉酒10”“山東大学校友會用酒 泉韻心聲”“厦大校友酒:鼓浪听涛”四款白酒产品图片进行宣传。“山東大学校友會用酒 泉韻心聲”和“厦大校友酒:鼓浪听涛”未实际生产。在收到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后,当事人于2026年2月4日将官网上的四款校友酒产品图片删除。
“复旦大学校友酒:相辉酒15”整体设计为蓝色,在产品包装和瓶身上印有“复旦大学校友酒”“相辉酒15”以及相关图案;“复旦大学校友酒:相辉酒10”同样为蓝色设计,在产品包装和瓶身上印有“复旦大学校友酒”“相辉酒10”及相关图案。两款产品使用的酒水为80元/斤,包材费用60元/件,灌装费用1.5元/瓶。
该公司官网信息还显示,其团队“多数高管毕业于复旦大学等国内985高校”。但当事人在未经复旦大学、山东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高校名称用于白酒产品命名和宣传,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与上述高校存在特定关联。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一方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关于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另一方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仁怀市全泰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12-15,法定代表人为朱忠波,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382MAAK6F2N8D,企业注册地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岩滩村田坝组。
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