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两高管被警示,因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金观察 |  2026-07-10 16:31:25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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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泰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两高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警示函显示,经查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山东泰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次向实际控制人陶圣华拆借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单日资金占用最高余额826.21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陶圣华,公司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程国海,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对山东泰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陶圣华、程国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爱企查显示,山东泰信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20日,注册地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2008号银荷大厦1-501-1,法定代表人为陶圣华。经营范围包括数字电视软硬件技术开发及生产;集成电路设计等等。

责任编辑: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