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控人被警示,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观察 |  2026-07-10 16:31:31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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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控人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警示函显示,经查,2025年7月,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宝龙控制的其他企业支付欠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占用余额157.99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单宝龙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实控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官网显示,山东宝来利来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6年总部设于山东泰安。业务涵盖动物微生态、农业微生态、保健食品,功能食品、医美抗衰、医疗器械等领域,以科技创新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文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