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电商换了“卖法”,监管就要更新“管法”

大众新闻 王鹤颖   2026-07-10 17:19:46原创

今天,电子商务发展到哪一步了?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6.73万亿元,网上零售额接近16万亿元,同比增长8.6%;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过13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6.1%。也就是说,全国每卖出4元多的实物商品,就有约1元通过网络完成交易。

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交易场景也在加速拓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9.76亿人,短视频用户达到10.68亿人。短视频、直播、社交平台等,正在成为影响消费决策、连接商品交易的重要场景。

7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就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20条,涉及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健全平台责任制度、形成监管合力、规范突出违法行为、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如今的电子商务早已走出传统货架电商时代,此次修法正是对新业态、新模式加速发展的回应。那么,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回应了电商生态的哪些深刻变化?又将怎样影响平台、商家、劳动者和消费者?一起来看——

这次修法,首先要解决的是一个基础问题:电商的边界已经变化,法律的调整范围也要随之拓展。

现行电子商务法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界定为,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这一界定主要适应传统货架电商形态。

但如今,内容和交易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短视频平台通过内容展示、算法推荐和商品链接促成交易,社交平台和小程序也可以通过信息发布、页面跳转等方式连接买卖双方。一些平台虽然不直接收款、发货,却深度参与商品展示、交易引导和订单形成。

针对这些变化,修正草案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定义中增加了“订单生成”,并明确,平台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订单生成等全部或者部分服务的,应当根据所提供的服务类型承担相应义务。也就是说,是否承担平台责任,不再只看其有没有包揽完整交易流程,还要看它实际提供了什么服务。

草案还进一步明确,平台将法定义务委托其他经营者协助履行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依法分别承担责任;造成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损失的,平台和实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意味着,平台不能通过业务拆分、主体关联或者服务外包,把责任一并转移出去。

这并不意味着把所有互联网平台都套上同一副“紧箍咒”,而是建立更精细的责任匹配机制:提供哪类服务,就承担相应义务。既避免新业态以没有完成交易闭环为由逃避责任,也防止对不同类型的平台不加区分地“一刀切”。

更深一层看,此次修法回应了平台权力与平台责任如何匹配的问题。

平台已经不是普通的交易中介。它制定商家准入、搜索排序、流量分配、促销补贴、售后处理等规则,甚至能够通过算法影响商品价格、劳动节奏和消费选择。

对中小商家而言,一次规则调整可能决定一家店铺有没有流量;对主播、骑手等劳动者而言,一套算法可能直接影响收入和劳动强度;对消费者而言,平台推荐的先后顺序,也会影响其看到什么、购买什么。

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经超过2亿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截至2025年10月底就已有2325万人参保。这些数据说明,平台经济早已超出单纯商品交易范畴,成为吸纳就业、组织劳动和分配机会的重要载体。

修正草案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平台内中小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并将劳动者纳入协同治理体系,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劳动者处在平台运行一线,对算法是否合理、劳动条件是否安全、商家经营是否规范,往往有着最直接的感受。让劳动者不仅是规则的接受者,也成为平台治理的参与者,可以为监管提供更及时的市场信号。

平台经济的覆盖面还在不断向县域和乡村延伸。2025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6.7%,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增长9.9%。一部手机、一间直播间,可能连接偏远地区的农户和全国消费者;但与此同时,流量分配、佣金收费、售后责任等平台规则,也可能直接影响农产品能否顺利出村、农户能否获得合理收益。

因此,保护中小商家和劳动者并不是平台经济发展的附加题,而是维护电商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必答题。平台不能只做规则的制定者和流量的分配者,还要对规则运行产生的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修法的另一个突出变化,是让违法成本真正匹配平台规模。

现行电子商务法对部分违法行为主要采取定额罚款和停业整顿。最高数百万元的罚款,对于中小经营主体可能已经较重,但对年营业收入达到千亿元甚至万亿元规模的平台而言,未必具有足够威慑力;而直接责令停业整顿,又可能影响平台内众多商家、劳动者和消费者,处罚的外溢效应过大。

修正草案将部分定额罚款上限由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增加暂停新用户注册、暂停相关业务等措施;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和特别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最高可以处上一年度营业额5%的罚款。

这不是简单地把罚款数字抬高,而是建立更有层次的责任体系。一般问题可以约谈、整改,较重违法可以限制部分业务,特别严重的系统性违法则适用比例罚。如此既避免“小错重罚”,也防止“大错轻罚”,让处罚真正与过错程度、平台体量和风险外溢能力相匹配。

对大型平台而言,违法影响的往往不是一笔交易、一个消费者,而可能是数以百万计商家的经营秩序和数以亿计用户的消费选择。平台规模越大、市场影响越广,就越需要与之相匹配的责任工具。

修法也不只着眼于“管”,还试图回答如何更好支持电商企业走出去。

2025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2.84万亿元,同比增长4.8%,占同期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的6.2%。跨境电商已经成为外贸新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平台、商家和服务企业正越来越深地参与全球市场竞争。

企业走向海外,竞争的不只是商品价格和物流速度,也包括合规能力、数据治理能力和规则适应能力。此次修法提出推动电子商务领域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同国际相通相容,完善争端解决和对外反制机制,既是国内治理的需要,也是提升我国电子商务国际竞争力的现实要求。

规则清晰,企业才能形成稳定预期;责任明确,市场才能减少无序竞争。对企业而言,在国内市场形成的合规经营能力,也可以转化为进入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

不难看出,从9.76亿网购用户,到2亿多灵活就业人员;从农村电商连接田间地头,到跨境电商连接全球市场……电子商务法所面对的,早已不只是一笔笔线上交易,而是一套庞大复杂、深度嵌入经济社会运行的商业生态。

电商换了“卖法”,监管就要更新“管法”。修法不是为新业态踩下刹车,而是为其划清车道、装好护栏。

只有让交易入口不再成为责任出口,让平台权力与平台责任相匹配,让违法成本与违法后果相匹配,才能推动平台竞争从争夺流量、比拼补贴,更多转向提升质量、改善服务和创造价值。

(大众新闻记者 王鹤颖)

责任编辑: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