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缴费标准公布 淄博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刘文思 2026-07-10 18:10:31原创
2027年起将张店区、临淄区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2028年实现淄博市长期护理保险人群全覆盖;职工、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公布……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焦点:2028年,淄博市实现长期护理保险人群全覆盖
《实施方案》明确,在原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和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覆盖人群的基础上,2027年起将张店区、临淄区城乡居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2028年实现淄博长期护理保险人群全覆盖。
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范围内统一筹资政策、待遇标准和享受条件;统一失能等级评估、经办管理服务、信息化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统一建账、统筹使用、统收统支。
焦点:职工长护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保一致
职工缴费标准方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共同缴纳,并按照以下标准筹集:
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同比例分担。用人单位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15%,个人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0.15%。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低于12个月且不出现当期赤字的基础上,2027年,每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降低0.15%,调整部分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单位费率;以后年度,按照省统一部署和基金承受能力适当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类型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0.3%,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2027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降低0.15%,调整部分作为长期护理保险费率;以后年度,按照省统一部署和基金承受能力适当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费率为0.15%。原用人单位不缴费,个人缴费可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焦点:居民长护险费与居民基本医保费同步缴纳
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方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费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并按照以下标准筹集:
未就业城乡居民。城乡居民以本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费率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时间过渡到0.3%左右。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比例为1∶1,政府补助由各级财政按规定承担。
18周岁以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跟从参保的,可视同参保。
困难人群。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政策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具体筹资标准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综合财政、个人和基金承受能力等研究确定。
焦点:长期护理服务提供三种方式
《实施方案》明确,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现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并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长期护理服务提供方式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
待遇保障标准方面,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不设起付线,未就业城乡居民(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职工(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选择居家护理服务,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
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对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时按规定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为6个月,并随断保年限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等待期。参保人可通过补缴保费修复待遇享受等待期,修复后待遇享受等待期(含固定等待期)不少于6个月。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刘文思)
责任编辑:孙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