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布消费提示: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刘文思   2026-07-10 18:08:45原创

近期,商超、便利店及各大电商平台仍有槟榔及槟榔制品在售,部分商家存在将槟榔与食品混放陈列标注“食用”“食品”等违规行为。7月9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淄博市消保委联合发布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消费提示,呼吁广大市民主动远离一级致癌物槟榔,做好自身防护,同时提醒重点看护未成年人,共同防范健康风险。

消费提示显示,全体食品经营商户、线上电商平台需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槟榔售卖行为。禁止食品化经营不得宣传、标注槟榔为食品、可供食用;禁止混放陈列 槟榔销售区域与食品货架、食品专区设置物理隔离,不得在食品区摆放售卖;规范线上经营 电商平台不得将槟榔归入食品类目展示,不得暗示槟榔可食用;保护未成年人严禁向未成年人宣传、售卖槟榔及槟榔制品。

对于消费者而言,要主动远离槟榔,充分知晓槟榔致癌、成瘾特性,有嚼食习惯可前往医院戒槟榔门诊寻求专业干预,尽量戒除。特殊人群坚决规避,青少年、孕产妇、口腔疾病、心脑血管疾病人群切勿接触槟榔。辨别违规产品

购买时留意包装,印有SC编号、标注“食用”的槟榔制品均属违规产品,不要购买。如发现商家把槟榔当作食品售卖、与食品混放、向未成年人售槟榔,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刘文思)

责任编辑: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