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定位管理不到位,严厉查处!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10 17:48:57

2026年7月1日,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规范 第3部分:人员定位》(AQ 3064.3-2025)正式落地实施。该标准作为危化行业数字化安全生产的重要强制性规范,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化工园区人员定位场景的设计、建设、应用。

按照规范要求,人员定位应覆盖企业生产区内的所有人员,人员进入企业生产区内应携带定位终端,人员定位相关数据存储时长应不少于1年,并支持数据上传至化工园区。人员定位系统要实现预警报警功能,严格按照标准阈值区分风险等级,3人聚集触发黄色预警、4至6人(含本数)聚集触发橙色预警、6人以上聚集触发红色预警,并具备越界、静止、超员、缺员、滞留、一键紧急报警等核心预警功能。要对报警、预警和误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于频繁出现的人员聚集预警等情况,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针对性措施,降低或消除人员聚集风险。人员定位相关设备用于爆炸危险场所时,应符合GB 3836(所有部分)与GB 50058的规定。

新规落地以来,全省各级应急执法队伍结合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聚焦人员定位系统“建而不用、用而不实、运维缺位”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严查处多起典型违法案件,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强化行业警示震慑效果。

违法情形一:预警报警管理不到位

执法人员对广饶县某橡塑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人员定位系统人员聚集算法模型未按3人为黄色、4人到6人(含本数)为橙色、6人以上为红色聚集预警进行区分;2.人员定位系统人员静止报警管理功能故障等问题,不符合《“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规范 第3部分:人员定位》(AQ 3064.3-2025)5.2.3和5.2.4 b)的要求。

违法情形二:未携带人员定位终端

执法人员对昌邑市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运行班长孙某某在液氯气化区作业时未携带人员定位终端,不符合《“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规范 第3部分:人员定位》(AQ 3064.3-2025)4.6的要求。

违法情形三:人员定位覆盖不全

执法人员对郯城县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区人员定位覆盖不全,不符合《“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建设规范 第3部分:人员定位》(AQ 3064.3-2025)4.6的要求。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已依法立案调查,后续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责任编辑:张玉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