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签协议 赔偿当场付 沂源县法院一次性化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地方法治 |  2026-07-11 18:24:12

王均生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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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沂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项当场履行到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3月27日22时31分许,翟某在无证且饮酒状态下,驾驶无牌四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车辆偏离车道驶入道路右侧,在公交临时停靠点将正在非机动车道等候的唐某、鹿某二人撞倒,继而又与张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多车受损,翟某、鹿某、唐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唐某经沂源县中医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受害方家属因逝者离世、伤者医治背负较大经济与精神压力,就医疗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多项损失与肇事方多次磋商,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受害方最终诉至沂源县人民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文梅与调解员葛安桂第一时间阅卷梳理全部证据材料,精准厘清事故成因与各方责任划分。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一边充分体谅原告方遭遇变故后的生活难处与维权诉求,一边结合保险理赔规则、法律赔偿标准兼顾被告实际履行能力,分层分步开展释法明理与情感疏导工作。

经过多轮背对背沟通、面对面协调,双方当事人放下隔阂与分歧,自愿达成统一调解方案。被告于庭审现场一次性足额支付全部赔偿款项,纠纷一次性彻底了结。

下一步,沂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调处机制,坚持法理尺度与司法温度双向并重,不断优化道交纠纷多元解纷路径,以高效便民的司法举措守护群众道路出行安全与合法权益,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记者 王均生 通讯员 段升俊 ) 

责任编辑:王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