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人形玻璃雕像被指“吓人”,评价公共艺术别让“热搜”说了算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11 15:05:14
据大风新闻报道,日前有游客爆料称,上海市青浦区东方绿舟景区内的渔人码头附近,有40多个彩色人形玻璃雕像,模样怪异,有点吓人。不少网友看到视频和图片后也有同感,还有人觉得要是晚上看到这些“艺术品”就更可怕了。
事实上,此前也有类似引发争议的公共艺术引起舆论关注。比如,丽江“人体蜈蚣”雕塑相当怪异,引发舆情后被相关部门挪走;太原的“倒立马”雕塑也一度引发争议,最终被连夜拆除。以上种种现象,不禁引人深思:到底该如何看待这类有争议的艺术?
对于这一问题,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颇具代表性:要么认为艺术就应该是自由的,若被各种世俗观念限制,反而就不是真正的艺术了;要么认为艺术的表达方式也得符合公序良俗和大众认知,特别是放在景区的艺术雕塑,不能全凭艺术家的个人喜好去设计。其实,“到底什么是艺术”这一命题,在公众话语中始终众说纷纭,很难形成一个统一标准。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用相对理性、严谨的视角来审视有争议的艺术。首先,我们应当意识到,艺术自由是有边界的。放在公共空间的艺术品,固然是艺术家的个人创作成果,但也需要符合艺术的公共传播逻辑。换言之,必须厘清艺术的私人创作自由与公共表达之间的关系。前者可以是私人的先锋表达、审美实验,但后者则要顾及多数人的感受,考虑伦理边界与社会反响。
在这个基础上,面对艺术争议,要分清哪些属于是纯粹的审美层面,哪些涉及社会伦理范畴。比如,有的公共艺术品虽然形式怪异,却没有违背公序良俗,也没有渲染低俗文化,与之相关的争议基本停留在审美层面,并不触及伦理和法律的底线。但有的艺术品明显“越界”,比如公共空间不宜展示存在明显暴力或色情元素的艺术作品。
因此,有必要设立专业而多元的研判机制,而不是一味迁就部分网民以情绪化或个人化的方式对公共艺术品所进行的“审判”。具体而言,相关部门不妨组建由艺术创作者、文艺评论家、法律从业者、网民代表等组成的多元评审机制,对那些引起争议的艺术品进行审美、社会、法规等层面的综合研判。对于限定在艺术内部的先锋、小众探索,应该持较大的包容态度,既为艺术创作留出足够的空间,也避免不当的艺术表达损害公众观感。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有争议的艺术作品“破圈”传播过程中,网络评价也可能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比如,有的公共艺术未必真的那么“丑陋”或“可怕”,这或许只是一小部分人的感受,但经过网络社交平台、公共媒体的传播后,少数人的观感被渲染为“公众感受”,导致很多人产生“被代表”的感觉。而“被代表”的网民又会在网上提出不同意见,导致相关话题陷入无休止却缺乏建设性的争议中。放置相关艺术品的机构或个人,往往出于不想让舆情引火上身的想法,干脆“一撤了之”。
对此,网民在参与相关话题讨论时,应当清醒地看到可能存在的“少数人代表全体公众”等现象,少一些自说自话,多一些专业和审美层面的讨论。相关部门在面对舆论争议时,也不妨保持更开放的心态,不必过度紧张,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回应舆论,而不是以懒政或怕事的心态随意处置公共艺术。
说到底,艺术创作既需要专业人士的自由创意与先锋探索,也需要让艺术表达兼顾公众趣味与感受,从而在包容与规制、创新与底线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
(中青评论,作者黄帅)
责任编辑:王学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