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彭某某的通报证明,公开才是最好的舆情应对

洋葱快评 |  2026-07-11 19:05:26 原创

沙元森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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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长沙开福区德峰小区私家车位被占事件引发社会持续关注。7月10日晚,车位主人闵先生透露,此事已得到解决,霸占车位的车主已当面道歉并写下道歉信,同时给予了一定经济补偿。闵先生表示对该结果比较满意。7月11日,长沙市体育局在情况通报中对此处理结果予以确认。

霸占车位者虽逞强一时,最终还是低头认错,舆论对此也基本满意。但是,如果事件只是以当事人道歉赔偿了事,其警示意义会大打折扣。

根据长沙市体育局之前的通报,霸占车位者是该局“工作人员”,了解内情的网民则直接指出,霸占车位的车主不是普通工作人员,而是某处副处长彭某某。

身为市体育局副处长,既是公职人员,也是领导干部,应该带头尊法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绝不能恃权逞强。遗憾的是,这个副处长为了霸占车位进行了一次次任性操作——先是留虚假电话让车位主人着急又无奈,后又谎称出差被人戳穿,警方到场了解情况后认定其不占理,仍然拒不道歉。此事延宕多日,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也令政府部门形象受损。

现在,当事人已经道歉赔偿,舆情在逐渐降温,长沙市体育局的调查处理结果也及时公布,算是为此事画上了句号。

毋庸讳言,长沙市体育局最初是受舆论推动,被动介入调查。该局曾在通报中表示,“群众在网络反映了我局工作人员占用他人车位引发纠纷的情况”,当时没有提及当事人的任何职务信息,只是泛化为“工作人员”,“保护”之情不言而喻。

但是,在文字上打掩护或者淡化责任,并非真正的爱护。只有及时纠正其行为偏差和思想认识的错误,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才能体现出部门的关心和爱护。

依法依规处理公职人员的不当言行,不仅关系当事人的工作和前途,也关乎政府形象。正如媒体评论所言,公职人员的身份,决定了他们的“私德”从来不是纯粹的私事,而是民众看待政府形象的一扇窗户。

在媒体和舆论的审视下,霸占车位的车主究竟是谁,其实早就清晰明了。即便继续含糊其辞,也不过是假装不清楚,还会引发更多质疑。长沙市体育局已经认识到舆论对模糊化处理的不满。在最新的通报中,首先详细介绍了彭某某个人情况,并正面回应相关质疑,表示彭某某选拔任用程序规范,资格条件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提拔情况。

公开才是最好的舆情应对。针对此事,有人曾指出“连车位都霸占,你还指望他为人民服务?” 确实,如果连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和职务信息都要被刻意隐去,又怎么能指望后续的处理会公正严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可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乃至降级、撤职等处分。停职显然不是政务处分,彭某某最终将受到何种处理,仍有疑问。所以,这个“句号”还不够圆满,有待继续补充。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评论员 沙元森

责任编辑:朱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