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划红线:革命文物保护要力戒“焕然一新”“常修常新”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07-12 15:46:20

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见证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程,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7月12日,国家文物局印发《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技术导则(试行)》,明确所有保护措施不得改变革命文物原状,不得破坏革命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破坏革命文物的历史环境、历史风貌、历史氛围,力戒过度干预、不当干预,力戒“焕然一新”“常修常新”。

对革命文物进行修缮时,所有保护措施应当采用科学恰当的保护技术,有利于改善革命文物的安全状态,不得妨碍对革命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的后续保护,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是可逆的;要尽量保留原形制原结构原工艺原材料原构件,确因文物安全必须添加的构件应当做到隐蔽、可逆;审慎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当维护和延续革命文物的年代感、历史感、沧桑感。与革命事件、活动或者人物直接相关、富含历史信息并在文物本体上遗留至今的各类印记,均属有价值的历史痕迹,应当作为革命文物原状构成进行现状保留,开展专项识别、保护与阐释。已经全部毁坏的革命文物, 原则上不得原址重建。

革命文物的环境整治工程应遵循简约大方、适度恰当的原则,不得对不影响价值阐释和文物安全的环境因素过度整治;不得以贪大求洋、富丽堂皇为整治目标,不得大拆大建、生硬嫁接,不得过度硬化、亮化、绿化、净化、美化,不得盲目建设大广场、大院落、大花园、大绿地、大水体、大马路、大停车场、大雕塑和纪念设施。经长期历史演进而形成的周边环境及人居社会形态,应当保护其真实性、完整性、传承性,保持历史环境的风貌延续与活态传承,不得大拆大改、拆真建假、拆旧建新、以假乱真,不得过度商业化、娱乐化与庸俗化。已经完全消失的历史环境要素,原则上不得恢复或者重建。

国家文物局表示,结合纪念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建军100周年重大节点,本市将组织实施一批革命文物连片保护和整体展示的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同时深化行业指导、加强项目示范、做好案例阐释,强化工程检查、提升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持续增强革命文物保护的专业水准、技术能力和管理绩效。

责任编辑:韩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