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虚假生产日期……烟台通报12起食品领域典型案例

烟台市场监管    2026-07-13 07:55:49

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无骨鸡爪

宣传销售的保健品可以治病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肉制品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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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报12起食品领域典型案例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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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消费市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动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聚焦群众反应强烈的食品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溯源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12起案例通报如下:

1.烟台金仓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无骨鸡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2.莱阳恒机电子商务中心在其淘宝网店上就宣称其经营的某生菌片具有增肥、调节肠道菌落等保健功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

3.牟平区海龙养生保健服务店在经营场所宣传其销售的保健品可以治肩颈疼、颈椎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4.蓬莱市北沟镇婀娜美容店经营添加西布曲明成分和未标注中文标签标识的“Be playful”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5.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朱二卤肉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熏鸡、烧肉等肉制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6.莱山区丽芯百货商店以会销的方式对4款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7.莱州市文昌路街道溜肉段中餐店食品经营许可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8.栖霞市淼荷食品经销工作室在其淘宝平台店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9.芝罘区悦妙源保健养生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自制4种食品对外销售,并宣称具有补肾壮阳、治疗脾胃疾病等功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10.烟台晴天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逾期未改正,违反《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11.招远市林国水产加工厂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针鱼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12.烟台鑫粮综合服务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扛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也呼吁广大消费者,发现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及时通过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共同联手维护安全有序、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守护市民群众饮食安全。

责任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