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我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违规必罚
烟海e家 2026-07-13 09:47:14

无人机航拍巡查
烟台融媒7月13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春娜 通讯员 李尚钧 摄影报道)装修拆改、工地施工都会产生建筑垃圾,不少企业和市民为了图方便、省成本,选择随意堆放、偷偷倾倒、混装运输建筑垃圾。记者昨天从市城管局了解到,此类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不仅破坏城市市容环境、污染土壤与空气,还将面临相应行政处罚。为规范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工作部署,我市全面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聚焦全链条风险,严查各类违规处置行为。
动真格,专项整治闭环管控
本次专项整治覆盖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关键环节,实行市区两级联动、多方位排查整改。
“首先要区市自查、全面自纠,排查源头隐患。”工作人员介绍,各区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紧盯工地现场、闲置地块、村镇边角区域,重点排查乱倾乱倒、违规堆存、处置流程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从源头化解建筑垃圾管理乱象。
市级抽查、空地联动,精准锁定问题。市级部门采用“无人机航拍+地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国省道沿线、沿海防护林周边等监管薄弱区域开展专项排查。
记者了解到,整治工作严格遵循“谁产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管辖、属地负责”三大原则,对排查发现的乱堆乱放、非法倾倒等问题,逐一交办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实行台账销号管理,整改见底见效,动态清零。
垃圾混放、私设弃置场,违规必罚
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垃圾混放、私设弃置场,违规必罚。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堆放,以及私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属于典型市容违规行为,将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严厉打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在城市道路、绿化带、闲置空地等公共区域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是市容执法的重点打击行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切勿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备案的运输单位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发出倡议,与市民携手共建洁净烟台
市城管局向全市各单位及广大市民发出倡议:做好源头分类:精准区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做到分区存放、分类清运,坚决杜绝各类垃圾混装混运;规范运输流程:施工单位、装修业主务必选择资质齐全、官方备案的正规运输企业,签订正式运输合同,全程合规转运;严守处置红线:自觉抵制偷倒和乱倒行为,不随意在公共区域堆放、抛撒建筑垃圾,共同维护城市市容风貌与生态环境。
市民如果发现建筑垃圾非法倾倒、乱堆乱放等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45便民服务热线或关注烟台城市管理公众号,使用菜单栏“随手拍”功能,上传现场照片、定位提交线索,共同守护整洁、有序、优美的烟台城市环境。
责任编辑:王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