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疾控科普:严管终止妊娠药品 筑牢母婴安全防护防线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7-13 08:19:49原创
大众网记者 刘慧慧 通讯员 胡志强 曾颖雪 烟台报道
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对于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并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档案。也就是说,终止妊娠药品仅可在有终止妊娠资质的医疗机构购买,并需在有资质医师的监护下使用,无相关资质的单位不得销售此类药品。
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部分医疗机构仍存在药品管理漏洞,常见问题包括用药信息登记缺失、药品出入库台账数据不符、用药档案记录不完善等。针对此类管理不规范情形,行政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逾期仍未改正或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将按照《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条进行处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经批准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记录,或者未按规定为终止妊娠药品使用者建立完整用药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为保障广大育龄妇女的生育健康和安全,国家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特殊管理。当前临床应用最广泛的终止妊娠口服药物为米非司酮片和米索前列醇片,两类药品风险等级高,严禁患者自行购药、带回家自行服用。私自药物流产极易引发流产不全、宫腔感染、大出血等严重急症,处置不及时可直接危及女性生命。因此,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门诊全程监护、一人一档用药管理制度,闭环管控药品采购、储存、领用、使用全流程,实现用药行为全程可追溯,从源头消除私自用药带来的重大健康安全隐患。
强化终止妊娠药品全链条规范化管理,既是落实国家母婴安全法律法规的法定硬性要求,也是守护育龄女性生殖健康、防范重大医疗安全事故的核心抓手。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完善药品采购入库、仓储保管、临床使用全环节台账管理;卫生监督部门持续加大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力度,以常态化、高标准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全方位保障广大女性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李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