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自8月15日起禁用国三及以下场内车辆
大众新闻 段婷婷 2026-07-13 22:30:07原创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国家“十五五”期间加快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的工作要求,从源头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济南市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优化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要求,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济南市目前存量的国二机械服役时间普遍超过10年,机体老化严重,排放稳定性较差,长期处于高排放、高污染状态,1台国二机械等于1.5台国三机械或2.5台国四机械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且在监管过程中发现,国二机械检测不合格率明显高于国三及以上机械。调整扩大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是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减排的重要手段。
为此,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与此前政策对比,新政策主要有三处明显不同。
首先,禁用国三及以下场内车辆。现行政策中没有对场内车辆的管控要求,发布的新通告中规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全市所有区域禁用国三及以下的场内车辆。
其次,全域禁用国一机械。现行通告中,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各区县建成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驻地等区域禁用国一机械。发布的新通告规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济南市所有区域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标准机械。
另外,逐步禁用国二机械。现行通告中,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各区县建成区禁用国二及以下机械和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发布的新通告规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增加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驻地等区域禁用国二及以下机械或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自2027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区域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机械或超过Ⅲ类限值的机械。
(大众新闻记者 段婷婷)
责任编辑:刘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