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5起肉及肉制品案例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7-14 10:28:35原创

今年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例。现将5起案例公布如下:

一山东某霖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山东某霖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鸡块(速冻生制品)”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五莲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岚山区某汇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执法人员对岚山区某汇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冷库中白色塑料袋装猪肉470公斤,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日照某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日照某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肘(肉制品)经检验诱惑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莒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鑫清真牛羊肉商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生牛肉案 2026年3月14日,执法人员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鑫清真牛羊肉商行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3月13日采购的426.5公斤生牛肉现场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3月16日,当事人提供了149公斤生牛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其余277.5公斤无法提供。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生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的生牛肉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某顺全羊馆涉嫌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案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某顺全羊馆存在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因当事人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至日照市公安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局。

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扛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市市场监管局也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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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依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