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泰化工有限公司被警告并罚款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14 14:56:14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山东荣泰化工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完成重大危险源备案,被滨州市沾化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警告、罚款13400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本次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滨沾)应急罚〔2026〕25 号,处罚决定日期为7 月7日。经执法核查确认,山东荣泰化工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法规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备案的违法行为。

沾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备案或核销的,监管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 号)第 117 号裁量阶次 B 相关标准,对该企业作出警告、罚款壹万叁仟肆佰元整(¥13400)的行政处罚,督促企业限期完成重大危险源备案手续,完善风险管控台账。

据天眼查APP公示资料显示,山东荣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晔,成立于2011年,山东荣泰化工成员,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8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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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靳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