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公室受伤,一定是工伤吗?

大众新闻·黄三角早报    2026-07-14 17:38:50

关键词 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原因

案情

周某是某公司职工。一个周末下班时,他将自己的手机落在了办公室,直到回到家才发现。为了不影响与外界联系,他又从家里赶到公司去拿手机,不料在走进办公室时,因为心急没有开灯,被办公室里的杂物绊倒,导致腿部骨折。周某认为自己是在办公室内受伤,就应该认定为工伤,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作出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裁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出,认定工伤有三个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本案中,周某虽是在工作场所受伤,但其受伤时不是工作时间,而且受伤的原因是其下班后回办公室拿手机,是因私事受伤,不是因工作原因,也不是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因此,周某不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

责任编辑:王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