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内两度开庭,律师详解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告的是“确权”,而非侵权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7-15 15:36:02原创

近日,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15法庭将于7月16日公开审理案号为(2026)京73行初4727号的商标行政纠纷案。原告为LV品牌母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汕头服装经营者黄民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7月14日,海报新闻(报料微信:HaibaoNewsSw)记者采访到北京市望治律师事务所律师尚尔月,她表示,本案属于商标授权确权领域的行政诉讼,并非LV起诉商家的民事侵权案件。
根据公开资料,自然人黄民耀申请注册商标后,LV针对该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未支持LV的主张,LV不服该行政裁定,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第三人黄民耀的身份值得关注。中国商标网显示,2023年至今,黄民耀以个人身份申请了100多个商标,有8枚商标在通过初审或注册成功后被LV提出异议,其中7枚商标被LV申诉成功,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不予注册。
尚尔月告诉记者,本案中黄民耀被列为第三人的原因是本案因他而起。其作为第三人只能参与案件审理,不能提出自己的诉求,但可以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注册商标的合理性。黄民耀在利益方向上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一致,都是希望维持原裁定,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本案中败诉,黄民耀也可以提起上诉。
“总结来说,黄民耀不是民事诉讼意义上的‘有独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在商标行政确权诉讼这一特殊领域,他作为第三人,绝不是可有可无的‘无独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陪衬。他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形成了类似‘战术同盟’,共同抵抗原告LV的‘攻势’,且手握完整、独立的司法救济权。”
尚尔月表示,LV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典型的“民告官”,争议点在于第三方商标能否被注册,旨在从源头消灭潜在的模仿商标,属于确权程序。
天眼查官网截图。
公告暂未披露涉案商标及具体争议内容,但记者注意到相关线索指向一枚花瓣图形商标。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黄民耀于2023年11月7日申请注册了一枚图形商标,申请/注册号为75036701,国际分类为第18类,涵盖动物皮、小山羊皮、公文包、手提包等商品,专用权期限为2024年5月14日至2034年5月13日。2024年12月9日,LV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理由是与LV的第1106237号四叶花卉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值得注意的是,在黄民耀名下的7份由LV提出异议的商标异议决定文书中,一份关于第78240641号“图形”商标的不予注册决定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双方商标在表现形式和整体视觉效果上相近,指定商品在功能、用途及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共同性,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存在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情况,因此不予注册。
有媒体梳理公开裁判文书发现,此前至少有5起一审商标行政案件由LV作为原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加上本案,这至少是LV第6次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之前的5起案件中,LV有3起获得法院支持,相关行政决定被撤销;另外2起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尚尔月解释道,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常见理由大致分三类。一是实体错误:认定商标近似、商品类似或恶意抢注不准;二是程序违法:漏审关键理由或剥夺举证陈述权;三是情势变更:诉讼期间,阻碍诉争商标注册的引证商标权利状态发生变化。
LV此前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案件中,既有自身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的行政诉讼,也有要求宣告他人商标无效未获支持后提起的诉讼。
这是LV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第二次因商标问题登上法庭。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茉莉奶白使用的四叶花卉图形侵害LV的7件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判赔1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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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新闻·海报新闻记者 田柳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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