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房屋拒不搬离?暖心调解平息房产纠纷!

地方法治 |  2026-07-17 21: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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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田某、小刘诉被告刘某、胡某、第三人小陈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系因一处拆迁安置房屋引起。田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4年登记结婚,于2015年育有一女小刘,田某与刘某于2023年离婚,小刘跟随田某共同生活。后刘某与胡某登记结婚。小陈系刘某侄女。田某、小刘、小陈作为新增人口于2015年参与选房,涉案房屋为三人共同共有。

田某、小刘曾因共有物分割纠纷于2025年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案涉房屋由田某、小刘居住使用,田某、小刘向小陈支付房屋折价款28万余元。

该判决生效后,刘某、胡某却居住在案涉房屋拒不搬离。田某、小刘于2026年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胡某搬离案涉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案件调解过程

侯璐伟调解员接收本案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脉络,发现该案并非单一返还原物纠纷,还叠加了房屋份额处置、占用租金结算、关联案件诉讼费与鉴定费清算、户口迁出等多项衍生争议,且各方当事人亲属关系特殊,情理与法理交织,简单裁判极易激化家庭矛盾、引发后续连环诉讼。

为彻底实质性化解纠纷,调解员侯璐伟主动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沟通,初步拟定两套调解方案:一、刘某腾退房屋,向二原告支付原判决生效次日至实际搬离日的房屋租金。二、由刘某受让田某、小刘在案涉房屋的全部份额,房屋归刘某占有使用,刘某向二原告支付房屋折价款。

双方经过考量,选择调解方案二。首先,确认房屋份额转让价款。经过反复拉锯,终于确定下来55万元转让金额后,原告方却产生反悔心态,认为相较法定份额价值57万余元,55万元其已大幅让利,觉得不公,当场表示终止份额转让方案,要求更换调解方案一。

调解员侯璐伟见状,立即开展双向稳控工作,分别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与委屈,经过数小时反复沟通、情理法理双重劝导,双方最终摒弃对立心态,一致同意确定由刘某以55万元价格,受让田某、小刘在案涉房屋的全部份额。

其次,确认房屋占有使用费。房屋份额转让价款初步确定后,侯璐伟开启第二项争议焦点调解,专门针对房屋占用期间的租金结算问题开展沟通。起初,双方已认可三个月房屋占有使用费4500元,随后双方又均反悔。经过反复沟通劝说,双方均作出让步,最终一致认可该数额,该争议焦点顺利达成共识。

最终,在侯璐伟多轮耐心居中调解下,双方彻底摒弃对立情绪,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刘某以55万元受让田某、小刘案涉房屋全部份额,支付房屋有使用费4500元,代为结清原案件诉讼费、鉴定费合计4380元,田某在收款后三个月内迁出案涉房屋户口。

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彻底了结新旧案件遗留的全部矛盾,既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修复了亲属关系,避免了多案纠缠、反复诉讼的情况,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事顺的良好解纷效果。

案调解全程波折反复,调解员侯璐伟始终坚持情理相融、法理兼顾的调解原则,不轻易放弃每一次和解机会,针对当事人的反复心态,逐一疏导情绪、拆解争议、平衡利益,精准化解每一次僵局,最终化解当事人多年的矛盾。

(历城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