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安全生产关键安防设施,济南明鑫制药被应急部门罚款1.5万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15 17:38:17
近日,济南市章丘区应急管理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济南明鑫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破坏安全生产关键安防设施,被依法处以15000元罚款。

处罚公示文件显示,本次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济章)应急罚〔2026〕44号,处罚决定作出时间为2026年6月9日,处罚种类为行政罚款,罚款金额1.5万元。涉事企业济南明鑫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章丘区龙山工业园三号路,法定代表人为黄葆新。
经执法核查认定,该企业存在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是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该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条款规定,执法部门可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上调罚款区间至5万元至20万元,同时对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一并处以1万元至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本次处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38号第A档裁量标准,最终作出罚款1.5万元的处理决定,执法主体为济南市章丘区应急管理局。
制药企业属于化工高危生产范畴,安全监控、报警、防护设施是防范火灾、泄漏、有毒有害气体扩散事故的核心屏障,擅自关闭、破坏安防设备,会直接造成安全风险失去预警管控,极易诱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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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