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诺禾康药业因安全管理不达标被应急管理部门罚款1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15 17:55:15
近日,某应急管理局对外公示一则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山东诺禾康药业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运维不符合国标、行标要求,被处以1万元行政罚款。

处罚信息显示,本次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鲁宁高)应急罚〔2026〕37号,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7月6日,处罚类型为罚款,处罚金额10000元。涉事企业山东诺禾康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长江,注册坐落于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德源路与群英路交汇处济宁金科生命健康科技城B2F厂房。
执法查实的违法事实明确:该企业安全设备在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及报废全流程管理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可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若逾期未完成整改,罚款将提升至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处以1万元至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处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8号第A档细则作出裁量,最终执行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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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