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销售保健品、虚假宣传......烟台多家机构被处罚
芝罘区市场监管局 2026-07-16 08:06:12
1、2026年1月,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奇山市场监管所与执法大队在对食品安全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工作时发现,芝罘区悦妙源保健养生馆自制丸状的口服产品进行销售,还宣传产品具有保健功能。经立案调查,芝罘区悦妙源保健养生馆通过购买蜂蜜、茯苓粉、当归粉等药食同源物质,用自己所谓的配方加工成小丸,并宣称具有补肾益气、调理脾胃、辅助睡眠等功效,但其并不能提供出其所谓配方的来源及有效性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芝罘区悦妙源保健养生馆的违法行为给予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没收相关违法生产制作产品的工具。
2、2026年2月,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石市场监管所联合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微信平台朋友圈发布减肥产品广告,其销售的减肥产品也没有中文标签,涉嫌违法。执法人员接到相关举报情况后,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最终找到经营此款产品的盖某。盖某对销售无中文标签的产品的事实予以承认,经专业翻译机构对产品外包装外文信息进行翻译,最终确定其销售的产品为国外普通保健营养类产品,并无减肥功效。当事人售卖无中文标签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3、2026年3月,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伸市场监管所与知识产权科执法人员对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19号1号楼的烟台爱宁康诊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经营场所二楼会议室发现有电视正在播放宣传材料,播放内容里有菲牛蛭冻干粉”“抗炎止痛”“破淤散结”“抑制滑膜增生”“调节免疫”“抗肿瘤”“双向调节血压”“脑保护作用”等宣传用语,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还发现有“珍华露佰草膏”产品。经调查,该单位负责人承认上述宣传材料正是用于推广产品“珍华露佰草膏”。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下一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2026年4月,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芝罘区瑞创食品商行通过开会的形式,向参加会议的人推销保健类产品。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幸福市场监管所联合知识产权科及消费环境科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该食品商行负责人从外购进的普通的固体饮料类食品,通过“会议营销”的方式向到店顾客推销该涉案产品。为增强顾客信任度,推动产品销售,当事人向顾客虚假宣传涉案产品具有抗肺癌、抗动脉硬化、抗病毒性肺炎等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