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项违法事实,南通四建集团被罚款86.35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16 10:17:02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7月1日,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南通四建集团”)被罚款86.35万元人民币,处罚机关为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

内容显示,南通四建集团的违法事实是: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和在未经检测情况下开展施工。处罚机关依据《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对南通四建集团罚款人民币捌拾陆万叁仟伍佰元整(863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宁江宁建执罚决﹝2025﹞105-1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8年,注册资本100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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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