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项违法事实,陕建股份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16 11:09:5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7月6日,陕建股份(600248.SH)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内容显示,陕建股份的违法事实是: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处罚机关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对陕建股份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松江区建管第220260056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373973.528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海生。

据信用中国公开信息,自2026年1月1日起,截至发稿,陕建股份的可查行政处罚记录已有3条。5月26日,陕建股份曾被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罚款81.7374万元,其违法事实为:共同参与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第九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投标的陕建股份与陕西建工第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子公司,陕建股份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的相关承诺,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建招)行处罚决(2026)004号。

此外,2月9日,陕建股份还曾因“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被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罚款1.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兰新劳监罚字﹝2026﹞第5号。

据陕建控股集团官方网站介绍,陕建股份是A股上市公司,是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2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4个、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2个、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1个,甲级设计资质30个及海外经营权的省属大型综合企业集团,具有工程投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为一体的总承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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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