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千亿城商行收大额罚单,九人追责、两人禁业!

财管家 |  2026-07-20 09:13:51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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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及下辖支行、相关责任人员被处罚。

涉及八项违规

罚单显示,本次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涉及的八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尽职、未落实授信条件开立国内信用证、授信调查审查不审慎、运营管理不力、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存单质押业务、核保核签不审慎、印章核验不审慎。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决定,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处以罚款235万元,对南京溧水支行处以罚款250万元,对南京江宁竹山路小微支行处以罚款40万元,对南京莫愁湖支行处以罚款30万元。上述罚款金额合计555万元。

与此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赵敏、许哲华、陈贻训、沈菲、朱凌云、徐朝波、华根富警告并处以罚款共计51万元;对曹颖俊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对陈军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7年。

这并非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首次因合规问题被罚。2025年7月,该分行就曾因违规办理转贴现业务、无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瞒报相关信息被江苏监管局罚款200万元,同时有3名责任人受罚,其中1人被禁业4年。

短短一年时间内,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连续两次收到大额罚单,且违规事项从同业业务延伸至信贷、票据、运营等核心业务板块,暴露出该分行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上述违规问题并不局限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南京分行。2025年12月底,浙江稠州商业银行福州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个人经营贷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贷管理不到位;违规吸收存款等行为,被罚款415万元。

异地分行多次被处罚,也反映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在异地扩张中合规管控能力还有待加强。

关注类贷款余额上升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初创于1987年,2006年由城市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46亿元,董事长为金子军。

经过30余年发展,该行共设有分行(管理部)15家,并发起设立了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及7家村镇银行,机构遍布全国9个省(直辖市),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25年“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中列第390位。

从股权结构来看,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权整体较为分散。截至2025年末,该银行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48.7%且持股占比均低于10%。其中,持股5%以上股东为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应持股比例分别为8.62%和6.45%。

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东资格。本次入股后,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持有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2.42亿股,占该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5.00%。

截至2025年末,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3958.1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51%;实现营业收入118.14亿元,同比增长6.54%;实现净利润15.97亿元,同比增长了2.05%。

资产质量上,截至2025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1.17%,较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1.01%,较年初提升7.09个百分点。作为不良贷款的“前置指标”的关注类贷款余额、比例明显上升,其中,关注类贷款余额137.99亿元,同比增加60.92亿元;增幅79.05%,占比5.81%,同比上升2.23个百分点。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杨佳琪)

责任编辑:吴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