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起,淄博发放购房补贴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王莉莉 2026-07-16 19:03:14原创
为持续优化淄博市住房消费环境,紧抓政策实施有利契机,稳步推动群众居住需求从“住有所居”向“住有优居”迭代升级,7月15日,淄博市房地产经纪与评估协会、淄博市房地产开发协会联合印发实施方案,联合组织开展2026年度“好房安心购”购房补贴消费券专项活动。7月16日——7月31日,选择在淄博市中心城区(张店区、淄博高新区、经开区)、大学城片区、临淄区和桓台县范围内参与此活动的在售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缴交定金的购房群体,均有机会领取购房补贴消费券。活动期间,共计发放购房补贴消费券200张,每张面值1万元,总计金额200万元,购房补贴消费券有效期为15天。
7月16日,记者从淄博市房地产经纪与评估协会获悉,活动采用线下放心房源,线上住房消费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下通过征集在售新建商品房,精准建立放心房源库,确保房源真实有效,企业信誉良好,手续完备。线上通过扫描二维码购券,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楼盘购房可抵扣相应优惠购房款。
本次活动坚持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银联商务、协会和企业平台合作发放购房券模式,进一步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消费”。电子购房券可在项目现有优惠活动的基础上叠加使用,按照新建商品房总价150万元以下的每人限购限用1张;总价150万元—250万元的,每人限购限用2张;总价250万元以上的,每人限购限用3张;不可转让或分享、不兑换现金。电子购房券自购买后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在购房结算时,根据参与活动的楼盘政策,直接抵扣相应优惠购房款,冲抵后自动核销;逾期未使用的电子购房券自动失效,购买的购券费用不退回。购房后超过15天未核销者,视为自动放弃。电子购房券核销后,如发生退房、合同撤销等反向交易,则视为用户放弃优惠,购房金额扣除电子购房券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银行卡,该电子购房券视为已使用,购券金额不予退回。
购房券购买领取需使用实名认证的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购券渠道,首先输入本人手机号并获取验证码进行登录,登录后点击立即抢购,确认付款并支付成功,每单限购1张,每人限购3张,按需购买。在参与此次活动的房地产企业进行核销并抵用,购券费用不退款。购房券查询。购券人登录其实名认证的云闪付APP,在右下角我的页面点击优惠券查询已购购房券。购房券核销方面,购券人登录其实名认证的云闪付APP,点击左下角首页,出示左上角收付款界面,选择一张银行卡进行付款核销,通过参与此次活动的房地产企业的专属POS机进行核销并抵用。
核销提示:因银联云闪付支付系统底层结算逻辑限制,支付金额不能等于优惠抵扣金额,若交易金额设置为10000元整,系统会判定抵扣后实付金额为0元,0元订单无法完成银联渠道交易校验,核销流程会直接失败,优惠券无法正常抵扣使用。为规避系统报错、保证抵扣功能正常生效,核销付款时,实际收款金额需录入10000.01元:1. 订单总金额:10000.01 元 2. 优惠券抵扣:10000元 3. 购房者实际额外仅支付0.01元(1分钱)。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王莉莉)
(附2026年度第一期淄博市“好房安心购”购房补贴消费券参与项目名单)

责任编辑:张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