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鲁西新区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受理公告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7-16 17:25:02原创

菏泽鲁西新区202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业务即将启动,为使有需要的学生便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确保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高效,菏泽鲁西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式受理时间

8月1日至9月12日,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

二、办理地点

广州路中学南校区一楼办理大厅。

三、咨询电话

菏泽鲁西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30-7155820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咨询热线:95593

招商银行:95555

四、贷款政策

1.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学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家庭情况: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具体要求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他:

(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8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原则上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3.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贷款期限和利率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为贷款年度利率重定价日。

(3)还本宽限期: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五、首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借款和共同借款人需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提前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4.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六、续贷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线上办理: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后,进行线上申请。

2.现场办理: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注:办理续贷时,对变更身份信息和关键就学信息、新增共同借款人的续贷学生需与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办理。

3.档案留存材料: 留存《申请表》原件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若有),如果学生用《在校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理学生证的,需留存《在校证明》以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本复印件,其他资料不再留存原件及复印件。

七、毕业还款

1.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2.到期还款。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

3.提前还款。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以外,借款学生还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全年除了每月最后5天、每天23点至24点等特殊时间段外,其他时间段均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

4.逾期还款。若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被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贷款逾期后,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按照借款合同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按照国家《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

八、特别提醒

1.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 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已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3.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生活、工作产生深远负面影响。

4.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5. 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或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前往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

6. 贷款学生在读期间,贷款利息由政府补贴,毕业后根据贷款合同还本付息,可以提前还款,学生毕业当年8月15日以后,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个人承担。

菏泽鲁西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王晓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