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历城法院:锦旗两面映初心,司法为民显担当
地方法治 | 2026-07-17 21:49:46
近日,济南历城法院邓秋英法官团队收到两面锦旗,一面来自一起盗窃案件被害人王某某,锦旗上写着“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另一面来自一起诈骗案件被害人李某某,锦旗上写着“秉公裁判彰法威,明察秋毫辨真伪”。两面锦旗,两个不同的案件,共同承载着群众对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认可。
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
在审理一起普通盗窃案件时,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7日、12月10日下午,被告人卢某某到济南市历城区济青高速零点立交桥收费站出口工地盗窃被害人王某某的螺纹钢筋、钢板等,后变卖非法获利6812元。经物价部门认定,涉案物品的价值为22726元。被告人卢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在审理该起盗窃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查阅卷宗,发现该起盗窃案件不同于一般盗窃案件,被告人卢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因承包关系存在经济纠纷,如仅就本案盗窃事实进行判决,双方矛盾依然存在,并不能实现案结事了。因此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的方式联系双方,理清双方之间的实质矛盾焦点,最终促成双方就经济纠纷和盗窃案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人卢某某赔偿被害人王某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王某某也对被告人卢某某的盗窃行为表示谅解,希望对卢某某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卢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等量刑情节,依法以被告人卢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被害人王某某从外地驱车到历城法院,向承办团队送上“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锦旗。
秉公裁判彰法威,明察秋毫辨真伪
在审理一起诈骗、伪造金融票证案件时,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沈某某已多次因民事纠纷被判决向多人偿还款项,被告人沈某某无固定工作和收入,亦无偿还能力。自2019年11月起,被告人沈某某以帮助他人安排工作、过户房屋、投资砂石、补缴税款等名义,伪造招商银行100万元转账回单、中国建设银行22万元转账回单,骗取张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11名被害人共计1048204.98元,案发前已退还被害人168015元,被告人诈骗金额为880189.98元。被告人沈某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资金后用于文化休闲、餐饮、日用百货等个人消费。
此起诈骗、伪造金融票证案件,诈骗事实多且杂,涉案被害人较多,涉案金额琐碎。面对复杂的证据材料及被告人的诸多辩解,合议庭发挥出自己的“绣花功夫”,对本案抽丝剥茧,认真核实每一份证据、仔细比对每一笔转账记录,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在准确认定诈骗金额,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以诈骗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该案经被告人沈某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院依法作出的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让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惩处,也让被害人感受到法律的严谨与公正。
邓秋英(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
“利民之事”映照的是承办法官将心比心的为民情怀,“明察秋毫”彰显的是承办法官严谨细致的职业担当。两面锦旗,是同一种信任,更是对未来审判工作的双倍鞭策。下一步,历城法院将坚守公平正义底线,审慎办好每一起刑事案件,以扎实履职守护群众安全感、获得感。
(历城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