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餐饮服务食品领域案件(2026年第5期)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7-17 08:10:03原创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餐饮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整治规范,依法从严查处网络餐饮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5起案件公布如下: 一、日照某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灌装啤酒并对其商品作虚假宣传案 执法人员对日照某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进无标签风味啤酒并对外销售,同时其啤酒柜自带“某某鲜啤新鲜直达”宣传字样,但柜内售卖的并非某某啤酒,构成虚假商业宣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东港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无标签啤酒、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莒县某思特烘焙店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执法人员对莒县某思特烘焙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并扣押了加工后待售的餐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莒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经营的蛋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岚山区某岚渔菜馆采购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原料葱案 岚山区某岚渔菜馆(个体工商户)采购的葱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岚山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五莲县某记大饼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五莲县某记大饼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将食品添加剂“香甜泡打粉”用于加工大饼,且现场不能提供“香甜泡打粉”供货商资格证照、进货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五莲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含铝食品添加剂“香甜泡打粉”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草小屋烧烤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 执法人员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草小屋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某鲜拉皮(湿宽粉条)”加工食品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某鲜拉皮(湿宽粉条)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网络餐饮等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做到诚信守法经营。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入开展网络餐饮等整治行动,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市场监管局也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 举报电话:0633—8816085。 举报邮箱:rzsgsjxxb@rz.shandong.cn。 国家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受理。 |
责任编辑:吕海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