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运维不合规,东阿龙韵药业被罚款1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17 10:08:49

近日,据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显示,东阿龙韵药业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安装、检测、使用等环节不符合标准,被处以1万元罚款,处罚文书编号为(鲁聊阿)应急罚〔2026〕32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东阿龙韵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524MA3C4UD34K,法定代表人为李国旺,企业注册及生产地址位于聊城市东阿县姜楼镇G341沿线,属于当地医药生产经营主体。本次违法事实明确为:企业安全设备在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全流程管理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与行业规范要求,存在安全生产硬件隐患。

执法部门作出处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该条款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运维不达标的,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将加重处罚,可处5万元至20万元罚款,同时追责直接管理人员,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产停业、追究刑事责任。本次裁量同步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细则第18号第A档标准,最终对企业处以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罚款。本次处罚实施单位为东阿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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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