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处置违规,烟台宁远药业合并被罚185万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17 10:29:08
近日,招远市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6月30日对烟台宁远药业有限公司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企业因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同时存在事故处置违规两类违法情形,被合并处以罚款共计185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烟招)应急罚〔2026〕SG5号。

资料显示,烟台宁远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853128343116,法定代表人为陈松海,企业坐落于烟台市招远市金岭镇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属于区域内医药生产重点企业。本次处罚为两项违法事实分别裁量后合并处罚:针对企业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担责行为罚款30万元,针对事故发生后存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列明的违规行为罚款155万元,两项合计罚没金额185万元。
本次处罚法律依据充分,主要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相关条款,同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细则第140号第B档、第149号第A档完成裁量判定,处罚实施主体为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据法规释义,事故发生单位常见违规行为包含谎报瞒报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隐匿销毁证据资料、拒绝配合事故调查、在调查中作伪证等,此类行为会严重阻碍事故原因溯源、伤员救援与善后处置,医药化工生产企业多涉及危化原料、连续化生产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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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秉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