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被罚1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17 14:37:10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东明县应急管理局于近日对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菏东)应急罚〔2026〕3号。

公示基础信息显示,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724268643E,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亭,企业于2000年7月7日成立,注册住所位于山东省东明县黄河路方明段。

经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核查,该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本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114号第A档裁量标准作出,东明县应急管理局最终对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无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证照等其他处罚措施。

法条原文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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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