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点发布 | 社保“第六险”来了!德州发布实施方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李梦晴   2026-07-17 15:41:49原创

近日,德州市出台了《德州市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7月17日,德州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德州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强化照护保障支撑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人人参保、社会共济的方式,为因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比如清洁照护、排泄护理、压疮护理、吸痰导尿等,并对所发生的护理费用予以报销。这项制度的建立,将有效回应失能家庭的急难愁盼,让失能人员更有尊严、让照护家庭减轻负担、让社会民生更有温度。

今年以来,国家专门出台意见,对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做出部署,省里也结合山东实际出台了《实施意见》。近期,德州市根据全市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城乡、保障基本、权责对等、独立运行的原则,制定《德州市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全市广大失能人员建立起一道长期护理的保障网。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总体目标,稳步推进全覆盖。《实施方案》提出,在职工全面覆盖、居民覆盖9个县市区的基础上,2026年新增陵城区、平原县、夏津县启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12县市区内全覆盖;到2028年,基本建成稳定可持续的筹资和待遇机制,失能群众家庭照护的事务性和经济负担切实减轻,制度保障功能有效发挥。

二是明确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明确了制度覆盖范围,全市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规定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执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失能等级评估、基金管理、经办管理服务和信息化建设标准。

三是明确筹资机制,共建共担共享。立足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明确筹资责任共担,建立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渠道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分类设置不同群体缴费基数并实行费率制度。

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12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125%、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其中,单位部分通过调整职工基本医保费率结构方式实现,不额外增加用人单位负担;个人部分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缴纳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原则上以上年度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由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缴费费率、基本医疗保险调整标准、个人账户划转等参照单位职工执行。对于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部分需单独缴纳。

未就业城乡居民按年筹集资金,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缴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缴费费率由0.125%起步。特别需要说明的是,18周岁(含)以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同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政府将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也能“参得起、保得上”。

四是规范服务标准,保障精准适度。现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评估达到失能等级三级及以上程度的,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完善,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将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方式包含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3种形式,失能人员及其法定监护人可按需选择。德州市计划用2年时间,将服务项目过渡至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为失能人员提供包括协助进食、沐浴、口腔清洁等20项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照护类项目,以及吸痰、换药、气管切开护理等16项基础性的医疗护理类项目。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原则上未就业城乡居民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参保职工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具体将根据失能人员选择的服务方式,采取按床日、按服务时长、按服务包等支付方式结算。

五是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服务运行。《实施方案》从评估管理、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5方面进行了规范,严肃管理要求,健全服务措施,保障制度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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