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7-17 16:52:06原创
大众网记者 孙瀚 青岛报道
7月10日,胶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全文如下:
当事人:李桂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704MABYA9X31D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所属鲁VP8129(黄色)号车于2026年6月2日3时14分在公路上采取超低速行驶、急刹车、多车辆并排、首尾紧随、偏离称重装置边轮通过等方式干扰检测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本机关于2026年7月1日作出370281202600345号处罚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本机关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胶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或者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或者青岛市市北区、黄岛区、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胶州市胶州西路307号西大厅
联系电话:0532-85200106
胶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王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