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泊不当致国际通信中断?青岛海事法院发布海缆保护典型案例

大众新闻客户端 李媛   2026-07-17 17:45:21原创

7月16日,正值第五届通信海缆保护政策宣传周(7月15日-7月22日)期间,青岛海事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通过依法审理外籍轮船损坏国际海底光缆纠纷,有力维护了国家通信安全与海底光缆战略通道的畅通。

据了解,2018年6月13日,马绍尔群岛籍“Stellar Topaz”轮在青岛朝连岛附近海域锚泊时,因操作不当触碰中美跨太平洋直达光缆S1段,导致该国际海缆通信中断,严重影响了相关国际通信业务。事故发生后,受损通信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船东赔偿包括修复费用及业务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近4000万元人民币。

该案案情复杂,涉及海底光缆传输数据信息专业性强、修复费用计算标准难以界定、通信阻断导致的间接损失举证困难等问题。为尽快查明事实,青岛海事法院创新办案机制,召集双方律师举行听证程序,组织证据展示与质证,并就法律关系与证据效力向当事人进行释明。

在青岛海事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多轮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船东一次性向原告支付6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20万元)作为光缆受损赔偿金。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审结,对于明确船舶航行活动中的海底光缆保护义务、维护国家通信安全具有示范意义。该案判决结果获评2022年山东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及青岛海事法院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并入选海事司法文库。

该院法官提示,海底光缆是连通海内外的信息“大动脉”。根据《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抛锚、拖锚、底拖捕捞等可能破坏海缆安全的作业。海上作业者确需进入保护区作业的,应事先与所有者协商并采取防护措施。一旦钩挂海底电缆管道,作业者不得擅自拖起或砍断,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需放弃船锚。对于破坏通信海缆的行为,当事人将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

(大众新闻记者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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