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50万!山东出台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标准 统一尺度

大众新闻 孙源泽   2026-07-17 20:13:19独家

近日,山东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联合印发《山东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障统计执法公平公正,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

新版《基准》共二十三条,聚焦统计执法实践中的常见违法情形,逐项细化裁量标准,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尺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行为。针对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与统计台账、迟报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或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检查、损毁统计原始资料等违法行为,《基准》综合考量违法次数、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情形,梯度化划分处罚层级。其中对企业迟报、未规范设置统计台账等行为,实行“初次警告、再犯罚款、屡犯加罚”的阶梯式处置;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核心违法行为,区分主要价值量指标与其他指标,以“违法数额+违法数额比例”双重维度划分多档处罚标准,最高罚款额度50万元,同时对主观故意和过失统计违法行为予以适当区分,切实做到过罚相当。《基准》还针对个体工商户设置差异化处罚标准,兼顾不同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

为兼顾执法刚性与监管温度,《基准》专门设置裁量规则章节,系统明确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三类适用情形。对违法数额或者比例较低并及时主动改正、无主观过错、初次违法数额或者比例在一定限度内等情形,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受外部干预、主动减轻或者消除危害后果影响、主动反映违法行为和问题线索的主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违法数额影响较大,统计指标长时间、大范围差错,受处罚后两年内再次违法等情形,明确予以从重处罚,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落到实处。

据了解,该《基准》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驻山东各级调查机构的统计行政处罚工作,同步对“主要价值量指标”“违法数额比例”等关键概念作出统一界定,避免执法口径差异。新版《基准》的落地,是山东深化统计法治建设、优化统计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提升统计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既以刚性约束保障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也以精准裁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统计法治保障。

(大众新闻记者 孙源泽)

责任编辑:张誉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