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鲁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6.8万元罚单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19 15:53:24
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对山东省鲁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
山东省鲁东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1.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2.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被东营市应急管理局合并罚款6.8万元。

责任编辑:刘阿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