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帮办丨这5000余元出让金该谁掏?
大众新闻 胡迎迎 2026-07-20 09:39:04原创
近日,读者李女士通过党报帮办·网上问政平台反映,在出售当地一套划拨性质房产时,因中介未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其单方面承担了5000余元土地出让金,由此引发交易服务纠纷。
土地出让金到底应由谁来缴纳?中介是否有提前告知义务?李女士还能否要回这5000余元?记者进行了调查。

中介:出让金由出卖人缴纳
今年4月,李女士出售其名下的一套住宅,该房产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为出让性质,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将无偿划拨用地转为有偿出让用地,否则不能正常转让、抵押、办理商品房不动产登记。
为顺利交易,李女士全权委托当地一家房产中介负责对接买卖事宜。交易咨询阶段,她向中介核实自己所需承担的税费,对方告知李女士需缴纳的费用包括高税、土地出让金等,并强调“土地出让金肯定由卖方交”。基于对中介专业资质的信任,李女士签署了含有“出卖人承担过户产生的高税、广税、出让金”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其中缴纳土地出让金5000余元,从而完成了房屋过户。
房屋售出后,李女士着手购置新房,咨询另一家房产中介办理购房业务时,得知划拨性质的二手房交易中,土地出让金法定承担主体应为买方,而非卖方。
随后,李女士联系当时的房产中介讨要说法。“法律规定我不清楚,我经手的划拨房产交易,土地出让金均由卖方承担。”该房产中介说。

法定买方缴纳,实际可双方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记者咨询当地自然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硬性强制土地出让金由交易某一方单独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由受让方缴纳”为法定参考准则,并非绝对强制性义务。
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补充说,二手房民事交易遵循“合同优先”原则,土地出让金的承担主体可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确定,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合同约定为准。针对李女士的纠纷,工作人员表示可帮助协调,但因其已自愿签署合同,协调化解难度较大,若想要追回损失,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一名资深二手房从业人士说,当前二手房市场整体呈卖方弱势态势,为提升房屋成交效率,一般由卖方承担土地出让金,但中介会提前与买卖双方商量,征得双方同意后再签订合同。
“不是不能接受由我来出土地出让金,但中介应该提前告知法律规定或市场协商规则。”李女士说,中介作为专业服务机构,没有尽到完全告知义务,导致其经济损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中介存在明显履职瑕疵
6月24日,记者随同李女士前往涉事房产中介门店。抵达门店后,门店负责人明确拒绝沟通,双方现场协商无果。
山东友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龙说,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产中介属于专业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应当如实向交易双方披露房屋土地性质、交易税费项目、法定缴纳主体、政策限制等全部关键交易信息。土地出让金是划拨房产过户核心、大额成本,直接影响交易决策与价款约定。中介仅片面告知“土地出让金由卖方缴纳”,未完整披露法定规则与协商空间,存在明显履职瑕疵。
李艳龙说,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方承担出让金”的条款,是李女士基于对中介专业身份的信赖,对法定缴费主体产生的根本性错误认知,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误解情形;而中介故意虚构事实、误导签约,构成民事欺诈,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条款。另外,中介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大众新闻记者 胡迎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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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巨慧 王雨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