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有奖!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旅游餐饮“吹哨人”举报奖励制度发布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7-19 08:50:03原创

为强化山海天旅游度假区餐饮行业监管,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内部从业人员“吹哨人”监督作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联合印发《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旅游餐饮“吹哨人”举报奖励制度》(日山市监字〔2026〕5号)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应范围

本制度所称“吹哨人”是指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内注册或经营的涉旅餐饮场所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知情人员。

二、举报范围

“吹哨人”发现涉旅餐饮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一)使用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原料;

(二)回收剩余餐品再加工后销售;

(三)海鲜调包、冰冻海鲜冒充鲜活海鲜、以次充好或掺假掺杂、以养殖海鲜冒充野生海鲜;

(四)使用计量器具作弊、称重不去皮等缺斤少两行为;

(五)同一经营场所同一产品使用“阴阳”两本菜单、修改菜单以及称重斤两;

(六)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其制品、肉类冒充掺假,比如:假羊肉、假驴肉;

(七)出租车、网约车等“拉客”返还回扣等商业贿赂;

(八)其他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与途径

(一)受理渠道:

1.电话举报:12345、12315或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局专线0633-8316569/8316916。

2.网络举报: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日照放心消费一码通小程序、公务邮箱rzshtscjgj@rz.shandong.cn等渠道提交举报材料。

3.信函或当面举报:向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太公岛一路23号后平房1032办公室)。

(二)举报材料:

举报人应预留有效联系方式,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违法事实及线索,并提交相关有效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购物凭证、票据等)。

四、奖励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或授意他人的;

(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涉及当事人自身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事项;

(四)举报受理机构在收到举报之前,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被举报违法事实的;

(五)采取匿名方式举报,不能提供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或者明确不要求举报奖励的;

(六)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的;

(七)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五、奖励等级及标准

(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_FORMAT_LT_##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_FORMAT_GT_##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的公告》(2024年8月30日),符合该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和公告的,按照该通知和公告执行。

(二)为突出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结合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实际,细化奖励情形。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事实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查证后的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查证后的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者线索,举报内容与查证后的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举报奖励标准按以下情形确定:

4%-6%给予奖励

1.一级奖励等级,按案件行政处罚罚没款额(罚没款指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之和,以下同)

;

2%-4%给予奖励

2.二级奖励等级,按案件行政处罚罚没款额

;

2%以下给予奖励

3.三级奖励等级,按案件行政处罚罚没款额

;

在1000元--5000元酌定举报奖励

4.没有给予罚没款,但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行政拘留,参照一、二、三奖励等级,结合案件性质、影响等因素,

;

六、注意事项

(一)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次举报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举报人共同领取或共同委托受托人领取。

(二)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举报的第一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举报顺序以接收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同一案件,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

(三)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举报的,对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奖励,按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规定的奖励金额均为含税金额,举报人领取奖励,应依法按照相关规定纳税。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将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信息向被举报单位或无关人员泄露。

本制度由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解释。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财政局

2026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吕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