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力康农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复合肥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20 16:39:40
近日,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湖北力康农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潜江市监处罚﹝2026﹞124号),认定该公司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1日。
处罚决定书披露的违法事实显示:2025年6月7日,当事人根据陕西农商一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要求,组织生产了一批复合肥。该批复合肥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0607”,生产日期尾部标注代码为“LS”,该代码对应的生产基地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产品外包装还标注有“金大地复合肥料(含氨基酸复合肥料),纯硫基、氨基酸≥200mg/KG、总养分≥45%,N-P₂O₅-K₂O:15-15-15,净含量:40kg”等内容。
经查,该批次复合肥共计生产了120吨,当日全部销售给陕西农商一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含税3210元/吨,销售金额共计385200元。据当事人陈述,该批次复合肥生产成本为3244元/吨,生产销售该批次复合肥未盈利,属于亏损状态。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力康农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19日,董事长为李广涛,位于湖北省潜江市。公司业务覆盖肥料生产、肥料销售和化肥销售,是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