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山东出台十条措施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教育社    2026-07-21 15:17:07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加快构建基础教育现代治理体系的十条措施》。

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提出,要完善学校管理体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

202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基础教育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起草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加快构建基础教育现代治理体系的十条措施》,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政校关系,强化学校自治能力、调动师生发展动力,凝聚各方育人合力、统筹提升治理效力,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引导各地各中小学校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教育政绩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着力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领导,立足教情校情,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正确教育政绩观,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统筹放管关系。坚持“统”“放”结合、“放”“管”结合、“管”“评”结合,做到应放尽放、该管严管,实施科学监管、分类赋权。

三是突出改革重点。围绕“政府简政放权、学校自主治校、教师潜心育人、数字赋能治理、多部门协同保障”五大主线,构建“放权赋权—内部治理—队伍支撑—评价导向—体制赋能—生态保障”改革闭环。

主要内容

一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校在人员岗位选聘、绩效工资分配、课程教学实施、预算经费使用、社会资源统筹等方面的自主权,做到应放尽放、能放尽放。

二是改进教育管理方式。坚持“大力放”与“科学管”相结合,依法依规厘清政府管理事项与学校自主权限,实施分类管理和差异化监管。

三是优化学校运行机制。强化党的领导,修订学校章程,健全内部规程,完善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治理架构,激发各层面动能。

四是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校长(党组织书记)专业化建设,完善选拔、评价和退出机制;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后备人才培养和干部交流任职制度。

五是激发教师队伍育人活力。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加强教师培养配备,深化教师评价改革破除“五唯”,完善岗位分级聘用和发展性评价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强化班主任及优秀教师成长激励。

六是健全学校评价体系。实行基于任期和年度目标的学校评价和书记校长考核制度,坚持“健康第一”“五育并举”,突出品德、体质、心理、学业均衡等关键指标,健全“规范+特色”评价机制。

七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完善市县结合的管理体制,推动资源在市域内跨县域统筹;支持集团化办学、跨学段办学;鼓励高校参与中小学教学。

八是深入推进数智赋能教育治理。推动“师—生—机”融合,以数智技术赋能精准管理、育人和服务。

九是营造安心育人生态。落实教育评价改革要求,纠治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做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厘清家校边界;落实“双减”政策。

十是建立协同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推动改革落地,强化部门协同与保障落实。

落实措施

选优配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注重从优秀中小学校书记校长中选拔教育部门领导干部。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地党委组织、编制部门及政府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分工负责,推动完善落实各项改革、政策和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韩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