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中对方没买交强险?记住这两条司法解释!

地方法治 |  2026-07-22 21:50:26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在机动车保险中,交强险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车主,更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看完下面这起案例,你可能会发出感慨,任何试图逃避交强险投保义务的行为,往往会让车主和驾驶人陷入更大的赔偿风险。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底,陈某驾驶电动二轮车与付某驾驶机动车A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陈某受伤。巩某停放在路边的机动车B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付某,巩某承担次要责任。经司法鉴定,陈某因本次事故致右侧共5根肋骨骨折并2处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付某驾驶的机动车A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200万,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巩某停放的机动车B所有人为济南某公司,未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该公司于2023年底被撤销,公司决议解散,并予以债权人公告,李某系该公司法人代表及唯一股东。陈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

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关于交警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法院予以确认。巩某所停放的机动车B违规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该违规停放显著阻碍了陈某与付某相互观察的视线,缩短了双方发现彼此并采取避让措施所需的反应时间。同时,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已由交警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由陈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巩某、付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法院予以确认。综合考虑各方事实结果,法院酌定由陈某自行承担60%的过错责任,付某,巩某各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不是同一人,被侵权人合并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交通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具体到本案,巩某停放的机动车B登记在济南某公司名下,该公司虽已撤销但未注销,公司法律人格存续,机动车B未投保交强险,巩某与某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系某公司的唯一股东,未提交证据证实其财产独立于某公司财产,应对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陈某主张的损失数额未超过两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陈某要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剩余由巩某及李某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9.9万元;巩某赔偿陈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万元;李某在巩某的判项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巩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鲍山法庭一级法官 于彩霞

法官说法

1.事故中未投保交强险,受害人如何获得赔偿?

交强险是一种法定强制保险,其核心功能是保障受害人获得最基本,最快速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损害,受害人可以直接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受害人还可以请求两者共同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2.在多车事故中,部分车辆没买交强险,赔偿顺序怎么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赋予了受害人在程序上的优先选择权。当事人可以优先请求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就超出自己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债权人追偿。这样既能保证受害人能够尽早获得赔偿,也让未投保方最终承担应有的责任。

法官寄语:

交强险不是可买可不买的“额外保障”,而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基本责任险。试图逃避投保义务,反而会让自己面临更大的赔偿风险。一句话提醒大家:省下交强险的保费,换来的可能是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赔偿代价。

(历城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