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一口“快乐气体”?5人已被拘留!这种“解压”代价太大

平安滨城 卢志强   2026-07-22 11:08:30

生活枯燥、追求刺激,有人总想找点“小众玩法”解解压,“笑气”“快乐气体”“奶油气弹”……这些听起来无害的网红词正悄悄把不少年轻人拉入深渊,所谓的“解压神器”其实是披着糖衣的毒药。

7月18日,滨城公安彭李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有人涉嫌吸食笑气。接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开展核查处置,快速锁定涉案人员及窝点,第一时间抓获违法行为人王某。在王某住处,当场查获笑气钢瓶吸食气球等一批涉案物品。

经查,王某及其他四名好友为寻求新鲜感,扎堆聚集吸食笑气,以此追求短暂的感官刺激。新鲜感没持续多久,换来的是实打实的行政拘留。目前,5名违法行为人均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笑气”化学名叫一氧化二氮,具有轻微麻醉性。滥用“笑气”具有较高的危险性。由于国内滥用的“笑气”未混合氧气,在大剂量吸入后会导致弥散性缺氧,严重的还可能会引发急性缺氧死亡。

长期吸食“笑气”会导致血液中维生素B₁₂缺乏,逐渐引发神经鞘炎症、脊髓退化和肌肉萎缩。长期滥用可能引发行走困难等不可逆损伤,甚至终身残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笑气”可不是什么“开心气体”,它具备成瘾性和危害性,会严重危害身心健康甚至致人瘫痪的“隐形杀手”,非法经营、滥用“笑气”不可取,千万别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滨城公安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严打“笑气”违法行为,若广大群众发现不法分子非法经营、运输、存储、吸食“笑气”,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卢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