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项违法事实,山西交通养护集团榆次分公司被罚款14万余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22 17:25:3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山西)获悉,7月14日,山西交通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下称“山西交通养护集团榆次分公司”)被行政处罚人民币145350元,处罚机关为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内容显示,山西交通养护集团榆次分公司的违法事实是:山西交通养护集团榆次分公司在开展G5京昆高速2024年度太祁段道路日常保洁服务项目绿化管护工作过程中,在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砍伐G5京昆高速太祁段(双向)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护路林(共计27棵),构成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违法行为。
对此,处罚机关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4535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处罚依据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参照《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六章序号25,违法程度为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交高0204路政罚﹝2026﹞001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西交通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成立于2024年,负责人强志国。其母公司——山西交通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468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潘东,由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此外,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7月13日,山西交通养护集团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作出决定机关(列入)是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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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