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典型案例(四)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22 18:31:54
为纵深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督促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滨城区第四期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滨州市滨城区泉香饺子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3月27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滨州市滨城区泉香饺子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2月16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45举报工单,经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于2024年5月11日发布《关于从未颁发“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的声明》,表示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央视上榜品牌”等称号、牌匾或证书,也未授权任何机构或组织向企业颁发上述称号、牌匾或证书。当事人经营场所标有“CCTV上播品牌”字样,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滨城区滨汇义和餐饮经营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2月4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滨城区滨汇义和餐饮经营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18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12345举报工单,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展示的广告牌标注有“面条易于消化,有改善贫血,增强免疫力,均衡营养吸收等功效”,没有上述宣传用语的相关依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滨州市滨城区鑫明亮粮油店销售侵犯“五常大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6年3月25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滨州市滨城区鑫明亮粮油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25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信,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包装正面标注有五常大米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9123018455827368113”,涉案产品未取得五常市大米协会“五常大米”证明商标的使用许可,该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滨州市星一珞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2月24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滨州市星一珞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10月23日,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滨州市星一珞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拼多多店铺销售粘豆包过程中,在商品标题中擅自标注“无糖”字样进行宣传。经查,涉案粘豆包产品外包装营养成分表仅标注碳水化合物含量为47.2g/100g,未单独标注糖分含量相关数值,宣传内容与商品实际成分、质量情况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徐鹏飞 通讯员 宫文学
责任编辑:董丽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