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被害人陈述”照样定罪量刑!高唐检察巧借电子数据破局跨境“杀猪盘”

山东法治报 |  2026-07-22 21:48:58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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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窝点,专骗外籍公民,无一名被害人到案陈述……高唐县检察院以电子数据为突破口,精准锁定诈骗事实与涉案金额,依法确立我国司法管辖权,7名被告人全部认罪服判。该案的成功办理,为破解跨境电诈案件“无被害人陈述”证明难题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境外“淘金”堕深渊

从理发店长到诈骗窝点管理者

2018年,王某在工地打工期间,通过网络游戏结识“洋哥”,随后被对方以“做理发生意”为由骗至境外。此后数年,他辗转菲律宾、柬埔寨,最终落脚缅甸,成为一家理发店的店长。本可以安稳谋生的他,却因沾染赌博欠下赌债,逐步被卷入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漩涡。

为偿还赌债,王某经人介绍向名叫“富贵”的上线借款,后在其拉拢下,成为境外电诈窝点的管理者。王某伙同黄某、伍某等人借助境外社交软件将团伙成员包装成“成功人士”,专门针对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公民实施“杀猪盘”诈骗。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该团伙作案手法极具欺骗性:先通过境外社交软件与被害人建立情感信任,再以虚假投资理财项目为诱饵,诱导被害人点击钓鱼链接进行“授权”,随后由专人“小雪”将被害人数字钱包内的虚拟货币非法转移至其控制的账户。在赃款分配上,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层层盘剥,先扣除组织者提成,再扣除食宿、设备等费用,剩余部分才给业务员发放提成。

2024年3月,在公安部“717专项行动”部署下,通过国际警务协作,缅甸警方将王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移交我国警方,这个跨境电诈窝点被彻底摧毁。

无被害人陈述如何破局?

电子数据“开口说话”

2024年5月,该案被指定由高唐县公安局管辖,高唐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参与案件会商,全程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同年9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面对跨境犯罪管辖权异议与被害人陈述缺失的双重困境,承办检察官抽丝剥茧,精准破局。

办案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犯罪地在境外、被害人系外国人,中国无权管辖”的辩解,承办检察官深入研究法律条文与指导案例,明确犯罪嫌疑人均为中国公民,其偷越国(边)境、犯罪组织策划等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且该案属于跨国电诈国际联合打击范畴,依法确立我国司法管辖权,有力驳斥了无理辩解。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由于案件被害人均为境外公民,受语言、地域限制及国际司法协助周期较长等因素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取得任何被害人陈述,案件陷入“无被害人陈述”的困境。

为此,承办检察官紧扣证据裁判原则,将审查重心转向犯罪集团内部电子数据,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关键线索,精准还原了诈骗话术与资金转移路径。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聊天记录,还原了从伪装身份、情感拉拢到虚假投资、实施诈骗的全过程,与诈骗团伙培训话术高度吻合。”承办检察官介绍,办案人员将虚拟货币交易记录与团伙内部沟通信息逐一比对,确认转账时间、金额等关键要素完全对应。在此基础上,结合案发时段虚拟货币兑人民币汇率平均值,依法折算涉案金额为56万余元。该认定获法院采纳。

差异化精准量刑

7人全部认罪服判

经审查,王某等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同时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数额巨大,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在该案中,王某按照上线安排定期发布工作要求、更新诈骗话术,作为窝点管理者,依法被认定为从犯;“小雪”负责财务管理,亦被认定为从犯;黄某、伍某等人根据既定模板具体实施诈骗,同样系从犯。

2024年12月,高唐县检察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时间长短、诈骗数额、认罪认罚态度、退赃退赔意愿等情节,提出差异化量刑建议,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1月,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对王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6000元不等。所有被告人均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

“我院在审查案件时,跳出对传统证据形式的依赖,以虚拟货币交易数据、内部聊天记录和话术文档等电子证据为核心,构建‘行为+数额+身份’证据体系,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高唐县检察院检察长郭霞介绍。

2025年3月,高唐县检察院召开案件复盘会,对案件办理中的做法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深入剖析,系统总结了“电子数据穿透式审查”“多维度证据链闭环构建”等工作机制,明确了电子数据提取、固定、审查的标准化流程,实现了从个案突破到类案治理的跨越。同时,检警双方就建立常态化数据协同研判机制达成共识,进一步提升了打击新型犯罪的精准性与协同力。

(杨兆峰 王合凯)

责任编辑: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