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4起违法违规案件
Hi威海 于雨晴 2026-07-23 09:52:47原创
为持续规范肉及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净化行业营商环境,筑牢食品安全防护网,威海市全面开展肉及肉制品安全整治行动。聚焦行业突出问题,重拳整治掺假掺杂、违规经营、虚假宣传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食品安全“零容忍”原则,从严查办了一批肉及肉制品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现将4起案件公布如下:
一、环翠区某超市经营掺杂掺假的肉类案
根据群众举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对环翠区某超市销售的牛肉和驴肉进行抽检。经检测,牛腱子肉、牛肉中均检出猪成分,均未检出牛源性成分;生肉(驴肉)中检出猪成分,未检出驴成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二、刘某某未按要求进行进货查验案
2026年4月1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有猪肉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猪肉的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4月8日,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整改复查,当事人仍提供不出猪肉的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三、荣成市某烧烤店未按要求进行进货查验案
2026年4月9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对荣成市某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经营的菜品中使用猪肉,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猪肉的进货单据、动物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供货商资质,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26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整改复查,当事人仍提供不出猪肉的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四、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饭店经营掺杂掺假食品案
2026年4月8日,临港区局收到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销售的驴肉蒸包未检出驴成分。经查,当事人仅用猪肉作馅却冒充驴肉蒸包销售,且当事人未查验上述批次自制驴肉蒸包馅料中猪肉的供货者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未留存进货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
以上曝光的违法案例,为全市各类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敲响警钟,各食品经营单位须深刻汲取教训,严格恪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下一步,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持续紧盯肉及肉制品行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规范全市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于雨晴
